情况:Windows Server 2003 - 用户都有一个映射到一个公共“共享文件”文件共享的网络驱动器......
- 文件共享
- 1 级(“项目”文件夹)
- 级别 2(项目文件夹中的文件)
- 1 级(“项目”文件夹)
用户不小心将 1 级文件夹移动到其他 2 级文件夹中。实现以下权限的神奇组合是什么:
- 用户应该能够在级别 1 创建文件夹。
- 用户应在第 2 级拥有完全控制(创建/修改/删除)。
- 用户应该不能重命名、删除或移动级别 1 的文件夹。
编辑:这里的诀窍是,在用户在第 2 级创建文件夹后,他们应该自动在该级别拥有完全控制权;有什么方法可以在 1 级使用“仅此级别”并实现这一目标?
为了能够创建一级文件,用户需要对文件共享文件夹具有创建权限。为了防止他们修改 1 级文件夹,需要拒绝他们对文件共享文件夹的修改权限。然后,用户应获得对 1 级文件夹的完全控制权,以允许他们创建、编辑和删除 2 级文件夹。
希望这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