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记录格式中没有明确与共同所有权相关的字段。
这种情况必须经常出现——一方拥有(是注册人)域名,另一方实际运营该站点。就我而言:我的雇主即将将电子商务网站许可给另一家公司。我的雇主是该域名的当前注册人。
显然,被许可人应该有权访问域名记录,以将域名重新指向他们自己的虚拟主机,添加/更改名称服务器等,更改管理员联系地址,更改整个 MX 记录等。不过,被许可人只是被许可人,而不是实际的所有者/注册人。这很重要,因为例如,如果被许可人违反许可协议,例如销售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我的雇主有权终止协议——但如果他们无法重新获得对域名的控制权,那就不值得了。
到目前为止我有几个想法:
依靠我们的注册商提供的“双重”帐户权限(大多数其他人可能也会这样做),即,将自己保留为帐户的超级用户,将被许可人添加为帐户的管理员,因此他们有完整的“工作”访问记录;
锁定域以防止被许可人转移它(“状态”字段下的“禁止客户转移”),尽管他们可以通过管理员访问来更改这一点。
有几次,我们从“专业域名所有者”那里购买了域名,并使用了我们的注册商提供的托管服务,并且效果很好。此类服务背后的意图显然是在交易过程中保护买卖双方。一项针对许可证类型交易而不是彻底改变所有权的服务显然必须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运作,但我认为也许这样的服务可能由一个或多个注册商提供。
如果你想回复“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请不要。这不是法律问题或系统管理员问题,而是业务问题。和许多业务问题一样,它有多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各种职能、法律、IT 等等。法律解决方案体现在许可协议中。Sys Admin 解决方案针对域名记录的管理细节,以调和双方(显然)出于不同原因需要访问同一域名记录的可能利益冲突。
您的 DNS 注册商是否不允许您为技术联系人设置帐户?大多数注册商都这样做,这通常就足够了。
您不必在注册商处托管您的 DNS。您可以将该区域的权限委托给其他一些 DNS 托管服务。然后授予对托管 DNS 控制面板的访问权限,而不授予对注册商帐户的访问权限。
有趣的问题。我认为这更像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在我看来,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让您的雇主保留域名的所有权并将其使用权出租给另一方,而不是试图拥有共同所有权,因为共同所有权总是充满问题。如果我被安排在同一个位置,我会问律师,而不是系统管理员。
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占有是法律的十分之九。如果我购买了这个域名,那么我就“拥有”它,不管我用它做什么。就我而言,托管域名命名空间、网站或电子邮件的其他人不会推断出任何“所有权”权利,而我将域名“转租”给另一方也不会推断出任何所有权。对我来说,这是一个业务\技术问题:业务协议允许对域命名空间的哪些权利以及如何从技术角度管理命名空间?我想说客户可能需要有权添加\更改\删除 A、CNAME、MX 和 SPF 记录,但不应该有权修改 SOA 或 NS 记录。无论如何,作为注册域名的一方,您
如果我买了一辆车并持有它的所有权,那么我可以用它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情。我可以将其借出或出租,但我保留对汽车的所有权,并对发生的事情保留最终控制权。
我只想让新公司为您提供所有设置,并让您公司的人员进行所有必要的更改。除了初始设置之外,他们不需要访问您的任何 DNS 设置。一旦一切都设置好,就不需要再次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