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lot Asked: 2021-05-10 08:51:28 +0800 CST 用户表中的唯一电子邮件是否违反正常形式? 0 用户(用户 ID,电子邮件,姓名,地址,...) 用户身份 首要的关键 递增 bigint 电子邮件 唯一标识符 可由用户修改 对我来说这似乎是个好主意,但后来我开始怀疑:“电子邮件”的唯一性是否违反了第三范式(3NF)? database-design norma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