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从我的托管服务提供商处设置了 RDNS,以便将 IP 地址解析为“maximus.example.com”。之后,我是否还需要像这样将 PTR 记录添加到我的 DNS 区域文件中的 SPF 文本详细信息中?
v=spf1 include:_spf.google.com ip4:111.11.11.111 ptr:maximus.example.com ~all
我的问题:上述将 PTR 详细信息添加到 SPF 记录是必要的,还是在主机已经为我的 IP 地址设置 RDNS 时不需要?
我打算将记录添加到我的 SPF 中,然后我在某个地方读到了这个强烈建议不要这样做的地方。
注意: RFC 7208 强烈反对 ptr 发件人机制,甚至建议出于性能原因立即删除它,因为它在 IN-ADDR.ARPA (IPv4) 或 IP6.ARPA 反向映射域上施加了负载通常容量低于 gTLD 和 ccTLD 域。
我不确定我是否误解了它的意思。所以有人可以为我澄清一下,因为我不确定是否需要将 PTR 添加到我的区域文件中。
不,没有必要。事实上,RFC 7208 规定:
由于您声明您的托管服务提供商已创建 RDNS 条目,即 PTR 记录。如果您询问
ptr:
SPF 记录中是否需要,不,没有特别需要。如果此服务器有 MX 记录,您最好使用v=spf1 include:_spf.google.com mx -all
它说要包括 google spf 记录,否则您只允许列为您的域的 MX 主机的邮件服务器“从”它发送邮件。如果需要,让其他邮件服务器查找 RDNS 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