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管理一个具有许多位置的网络,并与多个提供商合作我与我的 DNS 提供商签出以更改PTR
其中一个 IP 的记录,他们回答说:
尊敬的先生,
我们无法修改您提供的 IP 地址的 PTR 记录,因为这些 IP 地址不是由
ZZZZZZZ管理的。您必须联系 IP 地址的提供者来修改 PTR 记录。
这种一般做法和 PTR 记录是否只能由管理 IP 的 ISP 公司添加,还是只是此 DNS 提供商的做法?
我正在管理一个具有许多位置的网络,并与多个提供商合作我与我的 DNS 提供商签出以更改PTR
其中一个 IP 的记录,他们回答说:
尊敬的先生,
我们无法修改您提供的 IP 地址的 PTR 记录,因为这些 IP 地址不是由
ZZZZZZZ管理的。您必须联系 IP 地址的提供者来修改 PTR 记录。
这种一般做法和 PTR 记录是否只能由管理 IP 的 ISP 公司添加,还是只是此 DNS 提供商的做法?
我认为这比 mdpc 建议的要复杂一些。这封信是正确的:只有被委派了相关 PTR 空间块的人才能管理该空间中的 PTR 记录。
在第二段中,他们假设当前代表是负责 PA IP 地址空间的人。这通常是一个安全的假设,因为 PTR 记录的一般结构是,它们被委派为与它们所在的
/24
IP 地址块相对应的块。但正如 mdpc 指出的那样,RFC 2317引入了一种机制来委派这些基本块的子部分. 我曾与使用该机制来控制其子网块的/24
PTR 的组织合作。但它需要一个非常聪明的 ISP,以及一个友好且合规的 ISP 才能启动。根据我的经验,它并不常用。您可以自己浏览 DNS 树以查看您的 PTR 空间已委派给谁,它可能是您当前的 ISP,而不太可能是您当前的 DNS 提供商,除非他们碰巧是同一个人。然后,您可以联系他们以请求直接插入 PTR 记录,或将您的小节委托给您或您的代表。
这不一定是真的,实际上取决于 ISP 是否要将 PTR 记录维护委托给您。
据我回忆,几年前使用一个基于 RFC 的 ISP,然后我看到了一个中等复杂的过程,该过程仅支持这个东西。我不知道是谁广泛实施了这个 RFC,或者即使它被放弃了。
使用另一个 ISP,分配给我的任何网络范围都允许我自己维护反向区域记录。